为吸引高资产人士来港定居,香港特区政府制定此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。
核心优势
◆ 投资自行掌控,金融资产可自由转换;
◆ 无特定移居监,方便通行于中港二地;
◆ 无需双重课税,无资本增值税遗产税;
其他优势
◆ 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同步获批;
◆ 获得香港特区护照可免签英国、加拿大等100多个国家
申请条件
◆ 年满18周岁,无犯罪记录;
◆ 申请前24个月名下持续拥有1,000万港元以上的资产;
◆ 持中国护照人士须具备外国永久居留资格;
投资义务
申请人须将1,000万港币投资于下列1或2个核准之金融资产:
◆ 股 票 —— 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交所上市公司股票;
◆ 债 券 —— 以港元为单位;
◆ 存款证 —— 由《银行业条例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;
◆ 后偿债项 — 由认可机构按《银行业条例》发行,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;
◆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(CIS);
◆ 港府认可的保险产品
申请流程
1、就人居/教育/申请资格全面咨询及评估;
2、办理第三国永久居留资格;
3、定案,备件;
4、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;
5、获原则批准书,6个月内须完成1000万港币投资;
6、向香港入境处递交已投资证明;
7、获正式批准,申请香港身份证,代领2年期香港入境签证;
8、每年向香港入境处报告在港投资资产流动情况,直至7年后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证。